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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拟为保障房立法 “住房困难”成标准

  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,正在起草中的《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(草案)》拟为保障房申请设立门槛:“住房困难”将作为保障房申请标准,外地在京人员符合条件的,也可以进行申请。

 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三处处长杨红介绍,《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(草案)》首次明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,同时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,不是所有人都作为保障对象,主要是为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问题。根据草案,保障性住房将采取封闭管理模式,也就是说,保障性住房的销售、交换、退出都需要在法定的空间内进行。

  据介绍,保障房申请将以“住房困难”为主要标准,将申请人是否在全市范围内拥有房产作为申请条件。如果出现确有经济能力购买房产但并未购买房产的申请者,政府部门将通过合理排序等方式进行严格限定以保障公众权益。此外,涵盖范围不仅包括北京市户籍家庭,还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,其具体标准仍在进一步讨论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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